记者近日从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019年,哈尔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4天、占全年总天数的83.3%,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综合指数排名比2018年晋升2位。
为了保持和巩固成果,2020年,哈尔滨市紧紧盯住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关键性因素,以影响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因子(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原则,在控制污染源上下功夫,实施“冬病夏治”,坚决管控燃煤污染,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据悉,今年前5月,哈市环境空气质量优秀天数同比上年增加20天,优良天数为108天,优良天数同比持平。在打好蓝天保卫战中,哈市今年将深入实施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整治,确保年底实现市区建成区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加快推进主城区棚户区(含城中村)2.46万户搬迁改造;加快城郊、农村地区洁净燃料替代,推动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加快普及;强化施工扬尘管控,持续推进431个扬尘污染源整治工作,防止反弹;坚持疏堵结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落实网格责任,强化各级督查检查,坚决实现秋冬季秸秆露天焚烧“零火点”;推进高排放柴油货车更新淘汰,在划定柴油货车等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基础上,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在强化燃煤锅炉淘汰的同时,哈尔滨市持续推进清洁供热,印发了《哈尔滨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9-2021年)。根据《方案》,哈市清洁取暖的目标为:2020年,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清洁取暖率力争分别达到70%以上、60%以上和30%以上。到2021年,全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燃煤锅炉将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网或替代,新增清洁燃煤取暖面积力争达到2.5亿平方米以上。
据了解,2019年,哈尔滨市突出抓好燃煤污染治理,在市区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的基础上,燃煤锅炉淘汰向大容量和建成区外延伸,淘汰建成区35蒸吨以下、建成区外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106台,近年累计淘汰7301台;棚户区、城中村搬迁改造万余户,推动农户煤改生物质2万余台。同时,持续开展工业污染综合治理,完成电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9台,推进完成市区建成区65蒸吨及以上140台燃煤锅炉中的颗粒物改造119台、二氧化硫改造40台、氮氧化物改造11台;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368家,提前一年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