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获悉,地方标准《地热能供暖系统技术规程》开始征求意见。规程要求,要做到取热不取水,地热水必须要求全部回灌。
目前,我省积极研究推广地热能供暖项目应用。目前主要应用技术方式为:浅层地热能供暖,分为两种型式,即地下水地源热泵技术和地埋管地源热泵技术。但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供暖存在回灌困难等问题。
地下水地源热泵浅层地热能供暖虽然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但地下水温度低(7-8℃),单位建筑面积取水量大,住宅项目单位建筑面积年取水量在16-30立方米,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年取水量在22-40立方米。如此巨大的取水量对于黑龙江省以泥沙、细砂为主的浅层含水层而言,回灌井的数量要求至少是抽水井的4倍,土地需求、维护、运行成本等导致目前采用地下水地源热泵供暖项目不回灌或停用,极大地破坏地下水资源。另外也降低热储压力,导致可开采量逐年降低。同时,未回灌的地热尾水未经处理便随意排放,还将造成环境污染。
该规程规定,地热能供暖系统方案设计应遵循保护地热资源、满足建筑物功能的要求及节能、运行管理方便等原则,做到取热不取水。地热水供暖系统方案应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必须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换热后的地热水全部回灌到热储层,并不得对地热水资源造成浪费。要做到取热不取水,必须要求全部的回灌。地热井只能用于置换地下热量,不得用于取水等其他用途。抽水、回灌过程中应采取密闭等措施,不得对地热水造成污染。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