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秦皇岛人民政府印发《秦皇岛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称优先发展集中供热,着力主推光热+,最大限度推进新型电代煤,稳妥适度推进气代煤。
《方案》明确,对电代煤、气代煤继续执行省定补贴资金政策不变,支持采取“一次投资+2年运行补贴”打捆使用、今后不再支付运行补贴的方式;对集中供热、光热+等,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政策,由市、县区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出台。
《方案》指出着力主推光热+,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支持因地制宜选择新建光热+生物质、光热+醇基燃料等智慧能源站集中供暖方式;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农村和农户,可选择光热+生物质、光热+电等分散取暖。选择以电为辅助取暖的,户均新增用电负荷应不超过3千瓦。各县区(含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下同)要从严优选有资质、讲诚信、实力强和技术设备先进的企业,要商请企业签订承诺书,确保采暖季前实施完成光热+取暖改造8.6万户以上。
此外,最大限度推进新型电代煤。严格控制用电负荷较高的传统改电方式,重点主推用电负荷较小的各类热泵、风机、聚能电暖器等电暖设备,户均新增用电负荷应不超过3千瓦。要主动与当地供电公司对接电网条件,抓紧组织确村确户,按时完成配套电网改造,保障安全平稳用电,确保采暖季前实施完成新型电代煤改造2.8万户左右,其中地热1.2万户,智慧能源站空气源热泵1.59万户。
详情如下: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秦皇岛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11日
秦皇岛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和十三五规划重要收官之年,也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的决战决胜年。为持续推进散煤治理,促进全市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不断改善,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就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坚持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和加快建设美丽港城的总体要求,以更大力度加快农村散煤治理、推进冬季清洁取暖,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和惠及民生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克服各种困难,举全市之力推进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重点区域,注重改造成效,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科学优选可持续的清洁取暖方式,完善市场机制,加大政策支持,让群众用得起、用得好;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继续实施洁净煤全覆盖。坚持积极稳妥的底线思维,认真落实“以电定改、以气定改,先合同、后改造,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等原则要求,确保不发生电荒、气荒,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守住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的底线。
(三)划定重点区域。通过实施清洁取暖,对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作出重要贡献。按照生态环境部门对空气质量的监测,重点对划定的“禁煤区”和重点区域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具体包括:秦皇岛开发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北戴河新区的全域;海港区北至象鼻山和东、西、南至边界;抚宁区西至S261、北至王八盖山和东、南至边界;昌黎县县城以及西、南至华夏庄园和东、北至边界;卢龙县和青龙满族自治县的县城。以上重点区域范围共覆盖26乡镇、约380个村、累计约8.2万户。
(四)明确目标任务。截至2019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已达95%左右,农村47.64万户常住人口中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5.2万户。2020年,全部完成城区非农户清洁取暖改造,确保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再实施完成清洁取暖13.8248万户,既保证重点区域清洁取暖全覆盖,又达到国家和省对非传输通道区域清洁取暖的规划目标要求(城区清洁取暖率100%,农村清洁取暖率40%以上)。对其他区域的农户,继续实施洁净煤取暖全覆盖,包括2019年采暖季已配送型煤炉具及型煤的12.19万户,今年新增区域只保供洁净煤、不再配送炉具。
(五)科学选择方式。鼓励优先利用现有热源扩大延伸覆盖,或新建非燃煤分布式集中供热设施供暖。支持选择经过实践证明的一次投资低、运行补贴少(或不需补贴)的各种可持续的新型取暖方式,包括光热+生物质、光热+电、光热+醇基燃料、空气源或地源热泵等;允许电源气源有保障、配套电网条件好和燃气管网已覆盖、储气能力可达标的区域,选择实施电代煤、气代煤。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清洁取暖工程改造。
1.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在现有集中供热主管网能覆盖、农户居住集中特别是农村新民居改造区域,鼓励优先实施集中供热延伸覆盖;在农户规模较大、经济条件较好的村镇,支持发展建设非煤等分布式清洁集中供热设施。抓紧与供热企业做好对接,组织确村确户,力争采暖季前实施集中供热覆盖1.4万户左右。确保采暖季前完成山海关区和抚宁区城区以及由原富阳热力供热片区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替代。(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2.着力主推光热+。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支持因地制宜选择新建光热+生物质、光热+醇基燃料等智慧能源站集中供暖方式;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农村和农户,可选择光热+生物质、光热+电等分散取暖。选择以电为辅助取暖的,户均新增用电负荷应不超过3千瓦。各县区(含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下同)要从严优选有资质、讲诚信、实力强和技术设备先进的企业,要商请企业签订承诺书,确保采暖季前实施完成光热+取暖改造8.6万户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3.最大限度推进新型电代煤。严格控制用电负荷较高的传统改电方式,重点主推用电负荷较小的各类热泵、风机、聚能电暖器等电暖设备,户均新增用电负荷应不超过3千瓦。要主动与当地供电公司对接电网条件,抓紧组织确村确户,按时完成配套电网改造,保障安全平稳用电,确保采暖季前实施完成新型电代煤改造2.8万户左右,其中地热1.2万户,智慧能源站空气源热泵1.59万户。(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网秦皇岛供电公司;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4.稳妥适度推进气代煤。坚持以气定改,重点在昌黎县等燃气管网条件较好的区域实施气代煤,通过招投标优选有资质、有实力的燃气企业,提前签订落实供气合同和储气调峰能力,确保气源供应有保障、管网输送能力有支撑,采暖季前实施完成气代煤改造1万户左右。要严格执行工程技术、施工安装、安全运行等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要统筹好工程建设、置换通气调试、竣工验收、购气卡证办理等工作,做到工程竣工一个村、置换通气一个村、验收交付使用一个村,确保采暖季前具备正常通气取暖条件。未经过1个采暖年度的试运行,不得拆除农户原有取暖炉具。(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主体责任单位:昌黎县政府)
(二)全面实施洁净煤取暖托底。
1.要精准摸清底数。对全市常住农户扣除完成清洁取暖的其余28.61万户,要逐户摸清群众取暖意愿及需求,对燃煤取暖户必须实现清洁煤全覆盖。同时,对非常住农户也要摸清采暖季是否有洁净煤需求,区别政策标准,做到应保尽保、应供尽供。要分类精准建立确村确户台账,并结合气候条件预测,统计分析洁净煤合理的需求量。(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2.要落实煤源渠道。要通过招投标优选讲诚信、有实力的洁净煤保供企业;要按实际统计需求或每户保供不超过2吨的标准,组织保供企业提前对接落实质优价廉的煤源,尤其是衔接平衡好洁净型煤的保供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3.要保障足额配送。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到乡、到村的洁净煤配送体系,完善更加有效的动态监测机制,确保按农户需求及时足量配送到户。(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4.要加强劣质散煤管控。严格落实洁净煤煤质检测报告制度,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严防劣质煤流入和在农村地区销售。(牵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5.开展环境效益分析。进一步加强对散煤复燃现象的监管和查处,加强对使用洁净煤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动态监测分析。(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三)全力做好清洁能源保障。
1.及早落实气源。督促承担气代煤任务的燃气企业,按照实际用气结构精准预测用气需求,及早签订落实气源合同,并严格履行供用气合同;同时,要精准研判高峰月、高峰日用气负荷,确保落实相应的储气调峰能力,保障供气平稳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2.保障电力供应。科学分析电网承载能力,预测研判用电负荷变化,积极争取国网冀北电力公司在协调电力保障和安排电网改造计划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按照确村确户改电任务,加快低压电网及变电设施改造,确保采暖季前全部实施完成。(主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秦皇岛供电公司)
3.协助落实生物质燃料。协助实施光热+生物质供暖企业落实从本地和周边采购、运输生物质资源或生物质成型燃料,建设必要的配套成型燃料加工设施,确保生物质成型燃料足额稳价保障供应。鼓励采用“农户收集、就地加工、就地使用”方式。(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四)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集中供热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秦电、秦热和京能热电1、2号机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能力,推动全部替代其供热区域的燃煤供热锅炉;支持建设多种方式的非煤分布式集中供热站。同时,加快推进秦电等容量替代新建2×35万千瓦热电联产、秦热扩建背压机组的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获准开工建设,实现清洁集中供热能力的稳步提升。(主体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2.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改造。2020年重点建设完成秦皇岛开发区、海港区和山海关区主干供热管网以及互联互通工程,完成全市城市区部分二、三级老旧供热管网改造。(主体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3.加快燃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建设。推进中燃集团卢龙—昌黎互联互通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确保采暖季前建成投运。全力支持中石油中俄东线建设,争取从中俄东线为我市增加供气能力。通过新建储气设施或购买储气能力、签订工商业可中断负荷合同等方式,确保全市及重点县区、燃气企业的储气能力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主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完成2020年清洁取暖目标任务,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各尽其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力量充实加强市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双代办),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职能。建立各级领导和部门包联制度,市领导包县、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市相关部门分县区包联,市城管执法局包联北戴河区和昌黎县,市发改委包联秦皇岛开发区和抚宁区,市农业农村局包联青龙满族自治县,市生态环境局包联山海关区和卢龙县,市住建局包联海港区,市市场监管局包联北戴河新区。各县区要参照省、市做法,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推动机制。
(二)层层压实责任。市政府与各县区、市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市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市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双代办)负责统筹调度推进,建立精准台账,加强定期调度通报,组织实施督导考核;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集中供热、气代煤、电代煤和污染重点治理区域非农户清洁取暖改造牵头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制定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做好气源、电源和洁净煤保供以及协调散煤收缴后的处置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光热+、各种热泵等建设工程指导;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洁净煤取暖确村确户并建立供需台帐以及洁净煤安全宣传,协助相关企业做好生物质燃料供应,负责提出未实现清洁取暖改造地区洁净煤全覆盖的精准确村确户;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相关支持政策,落实政府出资,保障及时到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确定重点区域、成效监测和散煤复燃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劣质散煤管控,协助配合各县区做好散煤收缴、置换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气象、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加强配合,形成推动工作强大合力。各县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立即做好动员部署,科学选择改造方式,抓紧组织确村确户,把年度任务落细落地,2020年5月31日前将最终确定任务及改造方式报市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双代办)备案,并按照2020年9月30日前改造工程完成并具备供暖条件的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有序推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确保工期和质量,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落实支持政策。对电代煤、气代煤继续执行省定补贴资金政策不变,支持采取“一次投资+2年运行补贴”打捆使用、今后不再支付运行补贴的方式;对集中供热、光热+等,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政策,由市、县区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出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同时努力拓宽市、县区出资筹措渠道,保障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统筹用好用足各种政策工具,认真落实峰谷分时电价、阶梯电价、电力市场化交易等政策,落实天然气居民气价、加强输配环节价格监管、降低中间环节费用,支持农户开展房屋或门窗关键部位保温改造,鼓励选择卧室等重点活动区域实施清洁取暖改造,降低取暖成本、保障取暖效果。
(四)强化质量监管。严把企业以及燃气壁挂炉、电暖设备等产品的市场准入,完善招投标机制,不得片面追求低价中标和群众不按政策规定出资。采暖设备必须达到国家二级能效标准和《燃气采暖热水炉》(GB25034-2010)NOx排放4级要求。严厉打击劣质设备进入市场,严格失信企业查处,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各类技术标准规范,对不按技术标准施工的,加大查处追责力度,造成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的,给予顶格处罚。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质量管理责任,督导企业加强售后服务,严格履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市、县区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为企业办理工程建设手续开通便捷通道,保证项目合法合规。
(五)坚守安全底线。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健全安全机制,完善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机构,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驻村安全员和协管员制度,形成村企联防联控机制,筑牢农村燃气安全运营防护网。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抢险抢修预案,提升运维服务水平,保障安全稳定供气供电。持续深入组织排查安全隐患,发现一个,整治一类,不留死角。开展安全常识宣传,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利用大喇叭、文化墙、明白纸、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宣传解读清洁取暖政策,提高群众认知度和接受度,争取理解支持和主动配合,宣讲指导安全用气用电和新型取暖、洁净煤使用方法,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发现负面舆情立即报告并妥善处置。
(六)严格督导考核。建立完善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工程验收方案,按照县区自验、市抽验方式进行考核验收,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开展评估。建立完善重点督导检查、定期调度通报、严格考核奖惩等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将清洁取暖和洁净煤取暖纳入全年督查工作重点。市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双代办)要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从6月份开始每半月通报一次进展。对进展较快、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和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出现气荒电荒或影响群众温暖过冬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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