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陕西省能源局下发《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原则,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建设标准,监管机制四个方面明确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
《通知》指出,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桩基础用地外,不得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否则,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按违法用地查处。
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林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要确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同时,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各县级政府要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价格管理,分区分类分级发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指导价格,禁止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层层转包,抬高用地价格。
此外,在复合项目建设标准中,《通知》规定了固定、固定可调、平单轴等不同类型的安装方式下的具体标准的组件最低点以及农业种植标准进行了明确,文件要求不得种植牧草等经济价值相对较低的作物。光伏复合项目农业年收益不得低于当地同类土地最低收益。
在监管机制中,《通知》明确,项目建设前,项目单位要编制土地复合利用方案,项目建成后,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光伏阵列区建设标准的监管,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项目土地综合利用方案的监管。未能达到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的,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机关进行清理。清理项目时,项目单位需及时拆除光伏阵列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未按规定恢复原状的,针对不同情况明确了不同的惩罚措施。
根据国土8号文,光伏复合项目的用地政策由各省具体制定,山东、天津、浙江、河北等省均针对该类项目出台了相关政策,基本包括光伏组件最低沿距离地面的高度,桩基间距等。但根据各省的不同情况,光伏组件最低沿距离地面的高度、桩基间距等标准也会略有不同。
此次陕西出台的政策中不仅明确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并且在建设标准中就不同类型项目的不同标准进行了细节化的规定,同时也提出了明确的后续监管措施,是光伏用地政策执行与监管的范本案例。
《通知》原文如下:
(来源:光伏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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