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光伏电价政策反复调整导致规模管理文件迟迟未出后,国家能源局终于等不了了,用“修正电价”的巧妙模式,避开了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在光伏电价方案上的选择——不管价格司的电价如何确定,都将不会影响竞价模式——这种看似繁琐的计算方法,实际与2月份征求意见稿的竞争模式基本相同。
国家能源局根据修正后的申报补贴项目上网电价报价由低到高排序遴选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修正规则为:
(1)普通光伏电站和全额上网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II类资源区修正后的电价=申报电价-0.05元/千瓦时,III类资源区修正后的电价=申报电价-0.15元/千瓦时。
(2)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修正后的电价=申报电价-所在省份燃煤标杆电价+0.3元/千瓦时,其中燃煤标杆电价不足0.3元/千瓦时地区的项目,申报电价不进行修正。
(3)申报电价以0.1厘/千瓦时为最小报价单位。
不少行业人士一直纠结于修正电价这个概念是如何得来的,实际上,从竞价排序的角度考虑,修正电价并不具备真正的逻辑意义,它最大的价值在于可以使得全国光伏电站站在同一个标准之下进行竞价。修正电价其实也就是有招标上限电价时,即一二三类资源区设定0.4,0.45,0.55元/千瓦时以及分布式光伏0.1元/千瓦时的另外一种表达形式。
首先,分析(1)中的修正规则,鉴于不同资源区光照资源差异导致项目收益率上的差别,为了使光照资源相对较差的地区也可以具备竞争力,制定了该修正规则。
假设:三类资源区的广东省某地面光伏电站A需要0.5的上网电价才能满足8%收益率,二类资源区的山西某电站B则只需要0.4,但排序电价即修正电价如下:
A:0.5-0.15=0.35
B:0.4-0.05=0.35
可以看出,两个电站收益率相同,尽管上网电价相差0.1元,但在排序中处于同样的位置,即通过修正规则去均衡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竞价能力,从而剔除因光照资源的差异导致上网电价不同带来的竞争力的差别。
其次,分析(2)中的修正规则。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时璟丽老师解释,分布式申报电价的用途是,申报电价经过修正后(修正电价=申报电价-燃煤标杆+0.3)可以一起参与排序。如果竞争排上了,即获得补贴资格了,分布式仍执行全电量度电补贴,补贴水平=申报电价-燃煤标杆电价。
实际上,可以理解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可将余电上网电价作为申报电价,即申报电价=当地脱硫煤标杆电价+所需补贴,之后按照修正电价(申报电价-燃煤标杆电价+0.3/千瓦时)进行排序。
即便该项目为100%自用,没有上网电量,只要项目需要补贴,那么就要申报这样一个上网电价,然后按修正后电价进行排序,全电量补贴按照“申报电价-当地脱硫煤标杆电价”核算。
在具体测算时,申报电价仍是由项目所需的补贴需求倒推而来。假设江苏省某一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光伏电站需要0.05元千瓦时的补贴,那么申报电价=0.05+0.391=0.441,按照修正电价(申报电价-燃煤标杆电价+0.3/千瓦时)=0.35参与全国排序。
实际上,这种测算方式与2月份征求意见稿中的按照上网电价下降幅度排序的原理如出一辙,但因价格政策迟迟未出,才有了这样一个“巧妙”的修正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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